
“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双轨政治”中说得很明确,“中央所派遣的官员到知县为止,不再下去了,并不到每家人家大门前或大门之内的。”
吃皇粮的官员不下县,并非县下面无“皇权”。从中国建立中央集权国家开始,“皇权”便一直延伸到社会最底部。秦汉实行郡县、乡里、什伍制度,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有什长,伍有伍长。宋代直到民国实行保甲制度。以户为单位,设户长;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这一制度被称之为“治民之基”,它不是社会内生,而是“皇权”建构的。“皇权”之所以要“一杆子插到底”,主要是获取税收。除了纳粮之外,便和政府没有别的关系。因为这个缘故,老百姓的政治思想便很薄弱,不管谁来做皇帝,只要纳粮,便算尽了人民的责任。政府只要人民纳粮,其余便人民自生自灭。”
1949年以来,国家重组乡村社会,建立了“纵向到底”的治理架构。人民公社是自上而下的基层政权组织,也是社会基本单位,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由此形成从中央到省、县、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的组织管理体系。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纵向到底”主要是“任务到底”,即自下而上完成各级任务,包括生产、税收等。
改革开放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废除后,实行“乡政村治”。在乡镇设立政府,在乡镇以下设立村民委员会”。随着现代化建设,农民愈来愈多地要与政府打交道。主要是开具各种证明,也包括完成“三提五统”、计划生育等各种任务。为了完成政府任务,干部经常要“进村入户”,当时的干部形容干群关系是“狗跑熟了,人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