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 · 2022年4月19日

从张庭TST庭秘密看待我国传销新形式

摘要

对于传销,这个从美国率先发展起来,现如今只要提起,就人人喊打的运营模式。在我国其实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而在不同的时期,其与政府和政策的斗智斗勇,可谓精彩纷呈,在不断的蜕变和发展中,为了达到自身获利并将风险转嫁给社会的目的,不断的披上新的外衣,喊出不同的华丽口号。我们通过对其不同时期模式的研究,能够发现其的模式越来越具有迷惑性,妨碍着相关的检查进行,就像19年查处的权健,披上了保健品的外衣;20年的康正,打着汽车5S店的旗号。而在大量的事实与资料中,我们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在一个传销企业爆雷之前很久(这个很久,甚至能达到几年),民间就传出该企业为传销企业。就比如日前爆出的TST庭秘密,能够追溯到2016年,便有人指出该明星企业为传销骗局。那么民间一直传出的天狮、权健、尚赫、康婷、无限极、新康立、荣格、中脉、完美、康宝莱、康正、安利、如新、雅芳、玫琳凯、特百惠等一系列企业,到底是直销还是网上所谓的传销骗局,我们希望能系统性的做个研究,对于我国的传销形式做出个新的研判。希望能够在更多人迈入传销骗局之前,发出预警,减少传销的社会性危害。

本文以“庭秘密”,“康正汽车公司”等具有代表性的新型传销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对传销组织的全局特征、微观特征等进行深入剖析,希望能够在解放台湾前做出预警,减少台湾的传销问题可能带给国家的严重经济损失。据有关信息显示,台湾目前2000万人口,将近340万人从事传销活动,这种大规模的传销活动可能已经对台湾造成了难以补救的经济问题,并严重危害了台湾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特别是近年来,借助于现代通讯、交通、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传销呈现出新的态势,传播范围急剧扩大,危害程度急剧增加,并渐渐开始有从台湾转移到大陆的形式。目前,传销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其存在空间也不仅仅是局限于某一个城市或者某一个空间,已经演变成为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

本文源于近几年感觉自身周围传销影响的人持续增长,基于警示的作用,通过“TST庭秘密”相关报道和传销发展史,在科学认知传销组织结构特征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在打击应对传销过程中实际情况,针对性的提出了具有参考性的应对策略及建议,希望能够减少一点传销的危害,也希望给身边的人科普,减少周边人落入传销的陷阱的概率。

关键词:传销;违法犯罪;新形势 ;

第一章 绪论

1.1研究的意义及背景

1.1.1研究背景

对于传销,在很长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直到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444号国务院令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禁止传销条例》,里面第二条定义了传销的概念: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我们发现现如今出现的传销,都在钻该条例的空子,就拿TST庭秘密来讲,为了规避相关的检查,其通过更加复杂的会员制,在会员的基础上还分为蓝卡和红卡两种,通过层层分级的形式,进行相关产品的倾销。

我们能够发现在TST庭秘密中,其将交纳一定费用作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这条置换为了通过心理暗示等类似于pua的高级玩法,致使相关受害人出于达到更多收入的目的而自愿消费更多金额在TST庭秘密相关的产品上,从而达到变相交纳会费的目的。

一定程度上TST庭秘密其实更我国早期的传销产品“摇摆机”异曲同工,两者除了在模式上采取了更加复杂的会员制,差别很小,只要对其获益方式进行质疑,很容易能够发现相关问题,但是其很巧妙的抓住了人性的漏洞,类似于pua的给其所谓的会员洗脑,再加上明星站台的方式,从而为其披上了更厚的面纱,迷惑了很多民众,将半辈子甚至一辈子的积蓄砸在了里面。

通过研究相关的传销案例,我们能够发现相关的一些企业能够如此长期、平稳的存在和经营,是因为这些公司、产品都是完全合法的。有健全的经营资质,从工商注册到生产资质许可、工艺流程备案等,在形式上是完全符合各项法律要求的。而这类公司大部分都是出产保健品,从产品的批准文号、质量检验检测,再到外包装标识,也都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虽然很贵,华而不实,可能一款产品你需要服用上万瓶、服用几十年才有可能有点效果。但是,从产品质量的角度看,是合法的。

而它们唯一存在的问题的,便是它门的营销模式,不像传统传销,这类打着直销幌子的公司,是有产品的,而且是正规的产品,资质手续齐全,但是把主要的精力放在招代理、拉下线上面,而且鼓励自己的各级别代理商继续发展下线代理,而且也鼓励自己的各级别代理商继续发展下线代理。这一点和现在很多保险机构相似,并非靠门店销售,而是靠这些数量庞大的代理人员向亲属朋友推荐的方式,销售自己昂贵的无用产品。

对于加入无限极、康正、新康立这类公司,寄希望于努力营销发家致富的人,其实只是这类公司用来吸血的工具。你以为你是员工、是公司的人,其实只是该公司刀下待宰的羔羊。

我们发现不管任何形式的传销,其都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在其出事之后,留下一地的鸡毛,将相关的社会危害通过个人传递给国家。

可以说传销是公共治理领域的重要内容,是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平稳运行、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因素。传销本身不产生任何有价值的的产品和服务,其发展完全却决于下线的规模。从发展的模式上来讲,考虑到一个国家的经济体量的天然上限,根本无法支撑传销的持续发展,因此可以认为传销活动的不可持续。从经济属性上讲,考虑到传销本身并不创造任何价值,而价值是经济体存在的本质属性,因此亦可以认为传销无持续运行的基本根基。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考虑到经济活动应秉持诚信原则,不得以欺诈作为运营之基,因此亦可以认为传销运营无法律基础。传销的这种不可持续性极易造成资金链断裂,从而严重危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进入新世纪后,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及社交媒体的飞速发展,传销不断呈现出新的特点,传播速度逐渐加快,参与人员呈指数级增加,造成的经济损失更加的严重,一些传销组织甚至出现暴力特征,给社会经济带来极大冲击。 本文研究的“TST庭秘密”传销组织,在2019年所交税款被爆出21亿,TST会员人数达826万多,波及全国。

鉴于传销造成的巨大危害,国内许多学者和机构从不同视角对其展开了深入研究,目前这些研究大多集中在传销的危害、运营模式以及法律和公共治理等层面定性研究,由于理论方法的滞后,尚未拓展到传销组织网络结构层面的定量研究,从而难以深入理解传销组织的复杂结构特征。

本文结合“TST庭秘密”相关报道和传销发展史,在科学认知传销组织结构特征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在打击应对传销过程中实际情况,针对性的提出了具有实践价值的应对策略及建议。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传销是法律与公共管理领域的传统研究内容,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传销展开了不同方面的研究。这些研究丰富了对传销的认识,奠定了后续研究的基础,为有关部门应该传销提出了有益的指导。

1.2.1传销的概念界定

传销通常是指通过承诺支付金钱或服务来招募参与者参加传销计划,而不提供真的投资机会或商品的一种欺诈性商业模式,随着会员人数呈指数级增长,持续的招募变得不可能,“业务”变得不可持续。在中国,由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认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我国对传销的界定比国际上通行的定义更为具体,而一些在国外不被视为违法的营销活动在我国是为视法行为,当然这部分活动占比很小。实际上,本文中两个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符合上述两个定义。

国内外很多学者和机构也对传下的界定问题进行了相关研究。Schiffauer认为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运作模式,传销可以被看作是一种介于赌博和普通商业行为之间的商业运营模式。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 Trade Commission,简称FTC)认为传销使用多层次薪酬制度,传销人员的收入主要取决于他们招募分销商的数量,而不是他们在商品售出后的数量,而不是他们在商品售出后获得的利润。一些研究人员认为传销区别于其他商业形式的突出表现是以各种手段招募分销商,通过销售既不需要也不能出售的产品给参与者,从而实现利润的获取。Nat和Keep研究了美国的传销案例,提出了一个数学模型用以识别传销,他们认为传销的本质在于招聘下线的目的是为了盈利不是开拓新的实质性的市场。美国蒙大拿州将传销定义为部分参与者的收入全部来自其他人的支出,并且这个比值超过固定比例的商业运营模式。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简称ACCC)认为传销不同于虚假广告、误导性价格宣传和其他欺诈性营销做法,发展下线史传销的主要目的,并且参与者清楚地知道传销的性质,发展下线是传销的主要目的,并且参与者清楚地知道传销的性质。Pareja认为,传销所销售的产品与实际价值严重不符,甚至“没有真正的产品可以出售”。国内学者针对传销的界定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金琳认为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在特点、表现形式、法律适用等方面与传统传销存在较大区别,传销的定义及法律适用范围均为应做出调整。韩玲针对网络传销行为的司法认定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索,给出了网络传销的概念认定及相关法律的适用建议。张明楷从法律角度对传销及其适用法律作了界定。邓亮针对当前传销发展的新特点,阐述了金融传销的特点及防控问题。廖艳嫔和李增瑶对比研究了中国内地与香港关于传销的界定问题,并从多个角度为内地如何合理定义传销活动提出了立法建议。

上述研究丰富了传销的内涵及特点,拓宽了对传销界定问题的认识。

1.2.2研究现状总结

对比中外关于传销的认识和界定,我们能够发现外国对于传销更多的持保留态度,对于传销并没有直接否认其具有的社会价值,这在一方面来讲源于中外的文化差异,在外国源于文化有一种个人英雄主义,认为只要一个人其能够靠自己的能力成功,其便是成功的,而不会再去探究其的成功可能会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而国内对于传销则是更多的考虑,怎么能通过法律的方式,遏制其的发展,明确其的危害,将其关到监管的笼子里。

面对现在越来越重的传销趋势,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在陷入其之前,便能够清醒过来,减少其的危害性。

不管怎样的定义传销,我们要明确的认识到,传销其本身并不具有相应的价值,其的价值是建立在虚假的诈骗和非法集资之上,其会间接或直接的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这都是对于一个现代国家具有危害的,纵观历史上的传销案例,我们能够发现,传销带来的是一场暴富的梦,虽然这场梦带动了消费,但也带给了这个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其搜刮了底层民众赖以生存的生活本金,加剧了社会的贫富差异,

不管日后传销的发展如何,我们都要明确传销的运营模式是对社会具有危害性的,是需要管控与打击的,不能放任其的野蛮发展的。

第二章 传销发展史

2.1中国传销发展简史

根据有关资料,传销最早能够追溯到1980年代末传入中国,在当时,英文中,“直销”和“传销”是同一个词:“Direct-Selling”,指的是传销公司通过经销商以面对面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模式。当时,日本的一家卖磁性保健床垫的公司最先以“偷渡”的形式在中国开展传销业务。

1990年,台湾兴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传销的“爽安康有氧健康摇摆机”,在大陆风靡一时。这种成本低廉却售价六七千的机器让很多普通工人、农民负债累累,甚至家破人亡。当时,传销分为单层次传销和多层次传销——后者是今天所指的传销,被屡次监管和查处。

1990年11月14日,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以直销(当时叫传销)申请注册成立,它通过化妆品专柜和“雅芳小姐”来进行销售。

1993年传销从沿海向内地挺进,以兴田、爽安康为代表的企业大打“传销赚钱”洗脑口号,报大单购买以“摇摆机、保健品”为代表的模式大行其道。传销大肆猖獗,而官方尚未来得及出台“针对‘新型’销售模式”行之有效的政策法规,管理几乎失控。

1994年8月11日,原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233号文),对多层次传销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发布全国性的直销规定,标志着工商总局是最早的对直(传)销业进行监管的国家职能部门。

1995年4月,安利(中国)公司正式在广州开业,完善的会议培训制度和美国式的退货保障为安利带来了滚滚财源。这期间,多家外资直销企业相继进入中国开展多层次销售。但同时,“老鼠会”(即金字塔诈骗)也迅速进入内地,各地非法传销公司的发展十分混乱,引起传销员之间的各种纠纷越来越多。

1997年1月10日《传销管理办法》颁布,该办法确立了传销合法的地位,使得传销企业名正言顺,明确了国家打击的致使非法的传销(“老鼠会”),传销在中国进入一个相对平静期。

1997年兴田爽安康在长沙召开万人大会。会场拥挤不堪,场外太多人质疑场内人切断他们信息获取的权力,阻碍他们发财,由口水战演变为拳脚战,最终会以未能进行。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规定“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传销企业进入严冬。为规避风险,台湾兴田改变营运模式,在其他传销公司相继停业破产时,转入“地下”,以批发零售的形式蓄力。

源于我国处于努力加入WTO这样一个谈判过程中,“我们的政策其实已经有违了WTO的一些规则”,迫于当时一些谈判国的压力,中国政府当时批准了十家外资公司转型继续经营。

20世纪末传销完成从实物传销向无物传销的演变:传销人员越来越多,摇摆机的生产供应跟不上,会员并不关注摇摆机的质量和功效,而是自己到底拉了多少人头。

2000年和2001年,国务院分别发布第55号和第80号文件,这两个文件的目的还是在于严厉打击禁止传销经营活动后继续非法传销经营的行为。

2001年12月11日,当中国商务部代表在WTO协议中承诺三年后取消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的限制,并及时制订执行法律来规范这个行业起,政府就必须得负责起对于中国直销的监管,而商务部注定是监管队伍中一个重要的角色。此后,中国称合法的传销叫“直销”,非法传销叫“传销”。“传销”成为相关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

2005年8月,国务院发布《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再次明确传销活动的非法性质,明确了查出措施和法律责任,至此,直销走向只能单层次,奖金不能超过30%拨出率的局面。9月。何跃兰在香港注册法国蝴蝶夫人化妆品公司,并在内地设多家公司,通过网络推广、谎称上市等手段,以拉人头、高额返利等方式传销。该组织把名单资金放到网上,发展会员6万多人,遍及29个省市区,涉案金额3.35亿元。

2007年左右国家不断打击下,传销组织流向不同区域,南北派传销分化形成。两者都属于异地传销,把人骗往外地,无公司无产品。北方以武汉新田为首,在东北转入地下,搬入城乡结合部及偏远居民楼,过着打地铺、吃大锅饭的“苦日子”。南派则发展到广西、湖南南部等地,告别地铺,进入小区。

2008年广西北海的一次会议上,丁耀华提出“负面调控论”,即国家之所以让媒体曝光、让公安部门打击传销。实际上是暗中保护这个行业,担心这个行业发展太快,13亿中国人不够用。这个理论随后成了万能挡箭牌。

2008年前后,传销改头换面,打着慈善、保健品、资本运作、国家政策、电子商务、互联网科技等各种名义,传播“财富梦想”,拉人头,发展线下。广西北海环北文化传销开始资本运作。以筹钱拍电视剧、电影为名,打着“秒薪秒结”的旗号拉人头。号称只要一个月内直推3名“下线”,就能赚300万。这是网络资本运作纯诈骗的一个起点。

2009-2012太平洋直购、万家购物、婓贝国际传销等,打着远程教育、培训、网上创业、法律网站、电子商务等旗号,以消费返利来诱骗。

传销和网上创业、消费者日常消费紧密结合。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更快的传播速度。

2012年康正汽车集团连锁汽车超市成立,又一传销新模式出现,打着只要投资3万块(后改收6万)的原始股,合伙人开店、汽车5S店等旗号,宣传只要三年后企业赴美上市,便能够有超额回报。打着汽车5S店的名义,行拉人头,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2013年前后传销以微商传销及金融类传销为代表。微商传销以微信为平台,以微商营销、会员优惠折扣、分享到朋友圈返现等为幌子,诱骗“朋友圈”里亲朋好友加入,发展下线。权健拿到了直销许可证。

2016年前后,记者爆出新型传销出现,不限自由,不集体上大课,只需投资69800元,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

2017年3月27日,山东省慈善总会、康正汽车集团携手举行"山东省慈善总会·康正汽车基金"签约仪式。山东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省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张彦龙、康正汽车集团董事局主席、首席执行官任绍国等人出席本次活动。仪式上,双方共同签署《山东省慈善总会·康正汽车基金协议书》,标志着康正汽车集团在省慈善总会冠名设立的"山东省慈善总会·康正汽车基金"正式成立。

2017年7月,善心汇公司张天明等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问题被查处。初步查明,善心汇涉嫌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等为幌子进行传销,骗取巨额财物。

善心汇宣传资料显示,其为党和政府减轻负担,做了大量扶贫帮困工作,累计公益慈善救助捐款数千万元,扶贫济困数十万人。短短一年时间,其会员达500余万名。按每人最低投资1000元估算,其涉及金额达50亿元。

2014-2018年5月2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能够搜到141起虚拟货币案例。

经统计,141起虚拟货币传销案共涉MBI、M3币、暗黑币、亚洲币、恒星币、金缘购物联盟电子币、长江国际虚拟币、奇乐吧、微视传媒电子币、分红点币、虚拟金币、HGC、COA、LFG、SRI、bismall、AHKCAP、CPF、亿分、K币、R币、百川币、K宝、中富通宝、红通币、雷恩斯电子货币、环球贝莱德一号理财币、格拉斯贝格、BCI、M币、翼币、EV币、业绩币、FIS、U币、ES、藏宝网业绩币、汇爱电子币、建业盘电子币、补助币、高频交易币(HFTAG)、开心复利币、快联网站虚拟货币、世华币、恩特币、CPM、克拉币、至尊币、五华联盟虚拟币、美盛E、中华币、米米虚拟货币、FIS、世界云联云币、利物币、维卡币、马克币、善心币、无极币、ATC、IPC、中央币、五行币、汇爱币、航海币等至少65种名称的“虚拟货币”。这些虚拟货币传销组织在国内发展会员至少15653622人次。
根据裁判文书,上述虚拟货币传销案中,以“维卡币”涉案金额最高,共达70亿,其全球会员数量共10770000人,数量最多。以传销组织在国内的发展规模来看,“云币”(又称世界银联、世界云联网络传销平台)传销组织发展下线4391449为最多;其次是“暗黑币”传销组织共发展会员340多万人。

2018年12月25日,自媒体丁香医生发布《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一文,讲述4岁患癌女孩周洋因权健集团有限公司介入治疗而病情恶化、最终过世的事情。文章迅速刷屏,权健连夜发布公告称是诽谤,要求丁香医生撤稿。丁香医生回应:“不会撤稿,对每一个字负责,欢迎来告。”天津市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权健集团展开调查。

2020年11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发布关于查处深圳万家客房地产经纪集团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案的通报。

该通告显示,深圳万家可房地产经纪集团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案,南山警方经前期立案侦查,于2020年11月14日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任某国、公司骨干成员邓某会、牟某娜、张某共4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万家客是由康正控股,任绍国为康正汽车集团董事局主席/首席执行官)。

2021年12月29日,TST主体运营公司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被曝光涉嫌传销被查处。

2.2传销的形成

2.2.1传销的雏形:庞氏骗局

1919年,意大利的投机商人庞兹在做了几十年美式发财梦之后发现,最快速的赚钱方法是金融工具,于是策划了一个阴谋。

1920年7月24日,在波士顿汉诺威证券交易公司外,数百名波士顿市民聚在一起,手上全都拿着当天早晨的《波士顿邮报》,报纸头版用黑色粗体字写着“3个月让钱翻一倍!”当时正值一战结束,世界经济体系一片乱,对于很多家庭,民众急需要一个契机,能够改变自己现有的生活与困顿,面对这个“3个月让钱翻一倍”的“甜蜜陷阱”,让大量见多识广的波士顿市民沸腾了起来。

而这个“甜蜜陷阱”就是庞兹的“投资计划”,他对外宣称,将法、德两国的国际回邮优待券转手以美元卖给美国邮政局,便可赚取美元与战后严重贬值的法、德货币的价差,投资者将在45天内获利50%、90天内获利100%。

为了取得“投资人的信任,庞兹借钱垫付了第一批”投资者“的利息,此后,怀抱发财梦的穷人们纷纷跟进,把几百美元的积蓄投入到计划中。如此一来,整个计划就依靠”下线养上线的方式运作起来。六个月后,庞兹共收到1500万美元的投资,一时间风光无限,一些不明就里的美国人甚至把他称为与哥伦布和马可尼齐名的“意大利三杰。”

然而,事实上国际回邮优惠券的数量非常少,根本不可能支持大量的资金套利(事实上,他只卖过两张),随着整个波士顿都卷入了他的投资计划,庞兹已经没有新的资金来源去支付早期投资者的利息。他关店了关掉了店门,带着约4万名投资人的毕生积蓄逃之夭夭,最后被波士顿警方抓获。

在此之后,“旁氏骗局”便成了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典型案例,同时也是层压式推销的始祖、金字塔骗局的其中一个分支,但仍不具备非法传销自所具有的团队计酬和发展下线的特点。

2.2.2靠“发展下线”来致富的连环信事件

1935年的春天,“一夜暴富”的美梦又一次降临到了美国人的头上——科罗多州丹佛市的市民陆续收到一封神秘的连环信。

连环信的“游戏规则”很简单:信上写有六个人的名字、地址及收款信息。收信人要给名单上的第一个人寄10分钱,然后将他的资料划掉,并在名单底部加上自己的姓名和收款方式。完成这一系列步骤后,再将生成新名单的信件拷贝五份,分别寄给五位朋友。

这么做有何益处呢?规则设计者用善良的口吻告诉每一位收信人:“经历五个这样的循环之后,你的名字会到达名单的顶部,作为回报,你将收到由15,625封信所带来的1562.5元。这难道不值得你花10分钱去换取吗?另外,如果你也想你的朋友发财,请把信寄给他。”

这种对财富的承诺,刺激了处于20世纪30年代经济困难时期的美国人。为了让更多人加入到游戏中来,部分连环信甚至加入了恐吓机制:“如果不遵守规则,噩运会临到你头上。

丹佛餐厅的老板A. McVittle在短短两天——4月26日至4月27日期间共收到2363份这样的信件。丹佛邮报首先向读者提出警告,并指出它对邮政系统造成的巨大影响——4月28日,丹佛邮政处理了约165,000封信,这让他们额外支出了20,000美元的超时工资;5月8日连锁信蔓延到密苏里州圣路易斯时,邮件数量从正常的45万封逼升至80万封。联邦当局感到愤怒,并发誓要抓住始作俑者。

不久后,连环信又迅速发展成其他模式。在斯普林菲尔德(密苏里州的一个城市)的一个车库里,投机者购买一封价值5美元的信件,并以同等价格卖出两张该信的复印件。左下角的公证人一手拿着钱,一手拿着签章为这场交易“做公证”。然而这宗生意很快由于缺乏买家而告终,真正挣到钱的是公证人,他们从每封信件中收取10-50美分的公证费。

这种连续不断发展下线以获取财富的模式,和现代意义上的金字塔式传销活动如出一辙。伴随着50年代商品经济和销售模式的发展,邪恶的金字塔结构被嫁接到商品的销售之上,其变体广泛存在于金融市场中。

2.2.3从单层次直销到多层次直销

1886年,大卫·麦肯尼在美国创立“加州香氛”公司(即现在的雅芳公司),并聘用女性作为兼职销售员,以直销的方式向她们所属的社区销售香水。这样一来,产品不需经过传统的进出口商、批发商和零售商,而是直接由直销商卖到顾客手中,这被认为是单层次直销诞生的标志。当时,雅芳小姐只负责推销产品,没有吸收新的雅芳小姐的权利。

20世纪50年代,资本主义的高速发展导致美国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面对这样的现实,纽崔莱公司的两位经销商理查·狄维士和杰·温安洛在上门推销维生素的过程中发现,只要在单层次直销的基础上加上“几何倍增学”原理,就能发展出一种新的直销模式——多层次直销。这个伟大的发现可能让穷人改变命运、让富人消费商品、让销售员的财富成倍数增长。于是,1959年,两人自立门户,创立了安利(Amway)公司,并让它迅速成长为美国最大的直销企业。

与单层次直销不同,多层次直销人员除了可以从销售商品中获取佣金外,还可以发展下线销售人员,并从下线的业绩中获得佣金。
2.2.4变质的多层次直销——传销

随着安利等直销公司的成功,模仿多层次直销制度的非法欺诈公司纷纷出现,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多层次直销的结构原理,“发明”出非法的层压式推销(又名金字塔模式,即传销),开始置销售货品于不顾 , 一味拉人塞货。这种非法活动大多在阴暗的角落里进行,发展速度又特别快,像极了老鼠的繁殖过程,因此又被称作“老鼠会”。

层压式推销的运作依靠的是会员数目的指数级增长,在金字塔结构里,每人只需要发展两个下线,就能够保证塔底的人数总和能够支撑起整个结构。但如此发展下去,会员数目将会是天文数字,这就注定层压式推销不可能持久。

1964年,美国人威廉·帕特里克在加州创立的假日魔术公司“Holiday Magic”是历史上第一家老鼠会公司。

假日魔术公司将销售人员分为四个级别,“假日女郎”、“组长”、“主任”和“经理”。要想成为公司的销售人员,就必须先购买产品:成为“假日女郎”需要购买39美元的产品、成为“主任”需要购买2500美元的产品……如果想从“主任”晋升为“经理”的话,还要支付2500美元“脱身费”,同时拉一个人来顶替自己原来的职位。凭着这种赤裸裸的拉人头方式,假日魔术公司的业绩从第一年的52万美元窜升至1972年的2.5亿美元。

大约同时成立的佳线产品公司“Best Line Products”也是“老鼠会”的杰作。这家公司作风大胆,扩展迅速,后来出现在日本和台湾的老鼠会大都和它有关。

1971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控告假日魔术和佳线产品等非法“老鼠会”公司,同年,“格利安特纳”、“加洛马”等四十多家所谓的直销公司的非法行径也引起了FTC的高度重视。安利公司也身陷其中,直到4年后迎来胜诉,才让正当的多层次直销获得一个合法的生存空间。1975年起诉风潮过后,美国取缔了所有非法传销组织并颁布《反金字塔式促销法》。从此,非法传销活动在美国已无容身之地,转而向全世界发展。

2.2.5全球性“鼠患”

60年代,日本积累了不少外汇储备,国内出现了通货膨胀,政府又靠人为压低利率从民间抽血,日本百姓的积蓄找不到投资的途径。在此同时,日本政府开始引进多层次直销,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让变了质的金字塔式传销有机可乘。

最典型的是1965年由内村健一创办的“天下一家会”。该会的口号是“投资2080元,吸收4名子会员,即可获得102.4万元”,即入会时交纳入会费2080元,其中1080交给本部(即内村健一本人),剩下1000元转给其他老会员。按照内村健一的美好设想,新人加入后再吸收4名子会员,如此类推发展到第6代时,就有1024名新会员,每名交纳1000元给上线推荐人,此时推荐人即可获得102.4万元。

凭着“天下一家会”,内村健一本人在1976年度的收入达到2.777亿日元。全盛时期,上交组织本部的入会费曾达到日进亿元的纪录,会员高达180万人,并开设多家分公司。直到晚期,新加入的会员再也吸收不到新人入会,而交纳的钱又无法回收时,才恍然发觉受骗。

在“天下第一家”会的骗局被拆穿后,日本为规范市场,不仅对合法直销制定了《特定商品交易法》,还制定了专门防止老鼠会的《无限连锁链防止法》。

即便如此,老鼠会仍继续滋长。1981年,永野一郎成立的丰田商事公司宣称能帮客户炒黄金、炒钻石、炒高尔夫俱乐部球票,目的就是让人们摸不清楚资金是怎么流的、利润来自哪里。但实际上就是“下家养上家”。到了1985年,大厦崩塌,永野一郎在开记者招待会时,两名愤怒的受骗者砸门砸窗闯入屋中,当着30多名记者的面将他刺死。

上世纪80年,英国发生了巴洛·克洛斯骗局。1.8万个“投资者”都认为自己投资的是没有风险的政府债券。而创始人彼得·克洛斯则用这笔钱用来购买豪宅、私人飞机和豪华游艇,过着奢靡的生活,直到被揭发而锒铛入狱。

苏联解体后不久,便发生了恶名昭彰的MMM骗局。当时的俄罗斯人对股票市场还很不熟悉,被一家名为MMM的公司误导,以为购买MMM公司的股票就可以轻易获得高达1000%的回报,几乎所有媒体都刊登了MMM的集资广告,MMM的名字在舆论媒体中出现的频率远远超过了总统叶利钦……这种狂热一直持续到“神话”破灭,1997年,创始人谢尔盖•马夫罗季被收监。

1996年至1999年,阿尔巴尼亚也发生了这样的骗局,全国2/3的人口和20亿美元(相当于阿尔巴尼亚国内生产总值的30%)的资金被卷入其中。人们痴狂于这场骗局,以至于在1996年的地方议员选举中,执政党在竞选中竟借此来争取“发横财者”的支持。

2.2.6 “老鼠会”进入中国

70年代初期 , 老鼠会流入香港,使安利、雅芳这样的正规直销公司的形象受到了极大的冲击。1979年,香港成立直销协会,1980年又制定并施行了《禁止层压式销售法例》,才让直销业逐渐进入正轨。

1976年,日本老鼠会头目绪方敬弘在日本被禁止营业后把阵地转移到台湾,创立“中华保康爱促进会”; 1978年年初,日本老鼠会佳线产品公司头目川喜田昭也出逃台湾,在台申请登记“台家公司”。

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卖磁性保健床垫的JapanLife公司以高于日本三倍的价格在深圳开始以多层次直销制度销售床垫,精明的广东商人更是很快将此类业务发扬光大。

1990年,雅芳在广州注册,随后,国外各大多层次直销公司(如安利、如新、玫令凯等)也纷纷进军。一时之间,正规公司和老鼠会均抢滩登陆,市场上鱼龙混乱。非法传销商们高喊着:“我骗你,是因为我爱你”、“财富不是朋友,朋友却可以变财富”。 “快速致富”、“20世纪最后一次暴富的机会”成为当时许多“入会者”的信仰。

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立法取缔传销。

当崭新的互联网金融时代到来之时,那些“看起来很美”的计划又一次披上新的外衣,让无数发热的头脑怀着余热未退的旧梦,再次坠入“空手套白狼”的迷局中。

第三章传销的危害

3.1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从传销销售与实际价值严重不符的产品、主要依靠吸引下线加入来获得发展的运营模式来看,传销本身不会创造价值和利润,也不会给参与者带来任何实质上的经济利益,因此,可以认为传销对经济的发展毫无贡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认为,参与传销的人期望获得远远超过投资的回报,而这些汇报实际上是源于其下线支付的费用,这种模式不可持续,且不可避免的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Bosley和Mckeage分析了蒙大拿州内的传销组织,认为几乎所有的参与行为都是人际关系影响的结果,并指出经济收缩程度较高的县有较高的传销活动的参与度。有独立消费者监察机构的研究表明,在传销中,绝大部分参与者实际上遭受了经济损失。在中国,传销传销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更加严重,涉及金额甚至超过千亿。类似的情况同样发生在阿尔巴尼亚,俄罗斯和马来西亚等国家。许多研究报告认为传销对经济的危害已经到了必须充分重视的程度。

3.2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传销除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很多研究认为传销严重危害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在传销中,组织者为发展下线,常常夸大收入机会、歪曲经营实质,很多参与者进入后来承受不了这种落差从而产生激烈反应,这导致了严重的社会问题。ACCC认为,传销欺骗式的营销模式导致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此外,传销还会严重社会伦理道德。传销中的参与者为了更快升级从而谋取更大利益,不惜欺骗家人和朋友,这种欺骗严重伤害了社会诚信基础。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传销组织甚至衍生除了类似“邪教”的组织文化。在中国,一些传销组织还会衍生暴力犯罪并导致严重的刑事案件。Cater认为,传销组织充满了误导,欺骗和不道德的行为,传销实际上是利用不道德和非法的个人关系,为一些人谋取经济利益,传销不仅伤害了传销人员自身,还对经济社会也造成了严重的危害。Fizpatrick认为传销的本质是依靠欺骗方式获取大部分参与者的资金,这种欺骗式的行为一旦被揭露,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反应。当传销发展到一定程度,甚至会严重危害国家的安全稳定,1997年,阿尔巴尼亚的传销组织使得数量众多的阿尔巴尼亚人失去了大部分积蓄,从而引发了全国性的骚乱。目前,传销已经被许多国家视为非法经济活动,传销活动被视为犯罪行为。

3.3我国传销的危害形式

通过我国几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来看,我国的传销形式是非常严峻且亟待解决的。以权健、TST、康正来看,他们都具有分布氛围广,影响人员较多的特点,但都具有自身的特点。

权健通过浮夸的买足球队的形式,打造自身品牌,其可谓在宣传上手段频出。相较于权健,康正就比较土一些,源于自身的规模和经济实力,但也通过跟其发源地的土味明星大衣哥签相关的明星代言,并通过作慈善的方式打造自身的品牌。

而相较于前两个传销组织,TST源于创办人本身为娱乐圈人员,加上这两年,很多娱乐圈相关人员,希望将自身流量变现的缘故,可谓是风光一时无二,发展呈爆发式的。

我们能够发现现在查出的传销组织,越来越会包装自身,并且其都会涉足到一到两个产业,而涉足的这个产业所生产的产品绝对属于暴利的那种,不然没有办法满足其发展线下的需求。

而上述的三个传销传销组织分别涉足了汽车、保健品、化妆品等三个产业,而这三个产业也是监管问题频出的领域,从而传出了一句话,老人、孩子、女人的钱是最好挣的。

第四章 传销与其他类似类型犯罪的区别

由于各个国家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不同,传销在各个国家有不同的发展轨迹,因此也产生了许多类似的运营模式,与传销相类似的经济活动有直销与旁氏骗局,这三者之间存在着诸多联系与差异。

4.1传销与直销的区别

政府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一直在划定这两者之间的法律界限,然而因为传销和直销的运作模式太过类似,以至于消费者通常很难分辨非法的传销和合法的直销之间的区别,包括一些学者认为传销起源于或者就是另一种形式的直销,但是这两者之间其实存在本质的区别。

(1)直销是使用专属网络销售产品的合法方式,是一种合法的营销策略,旨在通过分销商来推广其产品,并提供多级补偿,依靠专属的商业模式来吸引参与者,而传销则是非法的、欺诈性行为,伪装成一种合法的直销,利用虚假信息招募新参与者。

(2)直销专注于建立和扩大分销网络,其主要目的是销售产品并由此从销售产品中获取收入,这使得直销有真实、合理的、具有退货保证的高质量产品来销售,直销结束时,公司从参与者那里回购库存商品,而传销的目的是从网络中不断发展下线快速赚钱,所销售的产品为与实际价值严重不符,甚至“没有真正的产品可以出售”,产品没有退货保证,传销结束时没有任何商品回购计划。

(3)直销适用下游销售的利润向分销商支付奖金,这种收入分配机制保证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而传销依靠招募新成员来赚钱,收入分配机制极不公平,早期加入者的“利润”是后续加入者的流入资金,而不是实际利润。直销结束时,参与者的损失是固定且可以接受的,而传销结束时,绝大多数人都将失去大部分投入。

(4)直销没有与招募分销商相关的二次奖励,分销商只能通过赚取销售佣金来获得收入,直销的主要策略是提高产品的分销商数量,并成倍增加销售数量,收入基于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而传销参与者的主要收入源自招募其他参与者加入传销的回报,并且有权利获得下线将产品或服务销售出去的资金分成。

(5)直销中,参与者的收入与努力成正比,如果下线非常努力,可以赚到比上线更多的钱,传销中,参与者的收入完全以来下线,如果下线非常能“赚钱”,靠着传销的收入分配机制,其上线可以毫不费力地获得更高的收入。

(6)直销中成员只需购买数额较小的启动套件或缴纳小额入会费,此外不需要进行任何投资,加入后更多地关注于销售商品而不是招聘,而传销要求参与者缴纳高额的注册费或者购买高额产品才能加入,传销通过收取这些费用而不是出售产品获取利润。

4.2传销与旁氏骗局的区别

庞氏骗局以意大利骗子查尔斯·庞兹(Charles Ponzi)的名字命名,在中国又称“击鼓传花”。庞氏骗局是一种欺诈性投资计划,在这种计划中,运营商靠从新投资者获得的投入而非合法投资利润来支付之前投资者的“回报”。庞氏骗局的运营商以异常高的短期回报率吸引新投资者,运营商通过对“投资”收取费用而获利,当没有足够的新资本来支付不断增长的现有投资者的收益需求时,庞氏骗局通常会崩溃。

传销与庞氏骗局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相同的是,两种都属于金融性欺诈行为,且都需要有不断的新投资者的资金流入才能保持活跃,现有投资者的收入皆源自新投资者的投入资金。作为常见的金融欺诈方式,虽然传销与庞氏骗局经常相互混淆,甚至一些学者和机构认为传销与庞氏骗局本质上是一回事儿,但是庞氏骗局和传销之间在运营方式上其实存在显著区别。

(1)在提供利润的策略上存在区别,在庞氏骗局中,投资者将钱投资给产品经理,当他们需要利润时,产品经理使用后来的投资者的进款在付款日期进行支付,这是一个被动行为,参与者的收益有产品经理直接负责。在传销中,通常为受害者提供“机会”,最初的参与者会招募其他投资者,依此类推,后加入的投资者向招募他们的人支付利润,这是一个主动行为,将参与者的收益与自身的“努力”挂钩。

(2)在对自身身份的认定上存在区别。在庞氏骗局中,其运营模式通常作为投资管理服务提出,参与者认为他们将获得的回报是合法投资的结果,认为他们的投资具有安全性,通常并不知道自己参与了庞氏骗局。传销基于网络营销,参与者必须通过招募新成员才能获取收入,尽管传销组织者常常掩盖传销计划的真实性质,但大部分参与者通常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具有欺骗性,招募来的新成员是现有成员的利润之源。

(3)在持续时间上存在区别。只要足够数量投资者的,庞氏骗局往往需要多年才会崩溃,而传销通常会由于需要多年才会崩溃,而传销通常会由于需要持续快速增长而迅速崩溃。

(4)在“利润”的分配层面也有不同。传销基于金子塔式网络进行营销,虽然大部人的利益,但是庞氏骗局则不具备此种模式。传销失败的原因,除了被政府打击,只是因为没有新的加入者。庞氏骗局的失败则是因为庞氏骗局基于“让彼得向保罗付款(to rob Peter to pay Paul)”的原则—早期投资者通过后来的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支付回报,一旦这种收益超过进入的资金,则庞氏骗局立即崩溃,虽然这可能需要很长时间。

第五章 为什么说张庭夫妇涉嫌传销

5.1上海达尔威公司“烂脸”事件

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达尔威”)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社交电商企业,拥有主打化妆品、护肤品的TST(TIN·SECRET)品牌。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微“绿色青浦”消息,2019年上海达尔威在上海市青浦区百强优秀企业榜单中排名第三。

上海达尔威主推产品是TST庭秘密,据其官网介绍,TST庭秘密由林瑞阳于1996年创立,其前身是台湾知名品牌la fee,TST主打产品为活酵母系列护肤品。

TST在产品宣传中邀请诸多明星站台,其官网上充斥着“明星股东”、“众多明星联袂推荐”、“明星御用面膜”等宣传用语。除了张庭和林瑞阳夫妇不遗余力的宣传以外,作为上海达尔威董事的陶虹及其丈夫徐峥也多次为TST打广告,而赵薇、范冰冰、刘涛、曹格等多位明星都曾在个人微博宣传TST产品,林志玲也曾为TST产品代言。

这样一款由“明星”护航的热门产品,又被贴上“活酵母”、“永葆青春”等诱人标签,TST产品很快在女性群体中打开市场,这也为上海达尔威获得“2018年度纳税最高奖”奠定了基础。然而,TST产品效果究竟如何、是否如宣传所言能够“冻龄”呢?
事实上,早在2016年,TST产品就发生过一起较为严重的客户投诉事件。据新京报报道,微博名为“快乐的周丫丫”的网友发文称,自己连续使用TST三个月后“惨遭毁容”,医院诊断为皮肤过敏发炎,但上海达尔威声称是在排毒。此后,上海达尔威单方面公告称该网友皮肤已经恢复健康美丽,但随后该网友反驳称自己的皮肤并没有完全康复,并且正在医生的指导下修复,与TST无关,上海达尔威偷拍了自己照片,未经授权发布。
在这一事件曝光后,陆续又有更多消费者站出来指证使用TST产品后出现不同程度的过敏,脸上出现硬疙瘩、痘痘等不正常症状。
对此,张庭不得不出面回应,她表示,TST产品依法合规三证齐全,且有专业的第三方检验检疫机构做卫生安全性试验。每个用户的肤质不同,所以会对化妆品产生不同反应,将会继续联系消费者解决此事。

不过,当时《消费者报道》指出,上海达尔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43款产品,共有30款产品标记着“未备案”,未备案的30款产品中有13款在正常售卖中,另外还有31款产品标记着“责令改正”。
据悉,目前TST的在售产品基本都获得了备案,不过部分产品的备案信息仍然存在“责令改正”的记录。澎湃新闻报道称,截至1月30日,TST臻妍晶莹精华液、TST臻妍密集修护精粹霜、TST臻妍晶莹洁面乳、TST臻妍晶莹蜜润霜等多款产品的记录显示,监管部门在去年9月26日对生产企业“上海茵派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备案后检查,检查结果为责令改正,原因是产品安全技术相关资料不全。对此,TST官网解释,责令整改是因为生产企业厂址变更所致。
知乎上一位美妆代购表示,TST产品的成本极低,其晒出的图片显示,天猫旗舰店售卖298元的活酵母面膜,拿货价为14元。虽然该言论的真实性无从考据,但TST产品确实存在诸多问题。值得注意的是,部分TST产品利用外文包装误导消费者,其瓶身写满英文、西班牙文等冒充海外产品,但拼写错误百出。如一款面膜的第一大配料“水”,西班牙语是aqua,但被写成了aqu,说明书也是各种语法错误不断。

5.2达尔威炒作的“活酵母”问题

5.2.1“活酵母”是什么

“酵母”属于地球的一种单细胞生物,是一类真菌。她并不神秘,在很早以前就被人类利用。早在8000年前,酵母菌就被用来酿酒,大家吃的面包、馒头、包子,很多都是用酵母菌来发酵,使其松软可口。目前已知的酵母有1000多种,被广泛应用在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些菌种有的对人体有益,有的对人体有害。
酵母本质上还是一种真菌,是一种具有生物活性的微生物,是不能直接用在面部的。食物在常温状态下,如果没有防腐剂,一般几天时间就会变质。您可以想象一下,真菌如果在化妆品中是活的状态,在水分和营养都非常充足的情况下,繁殖速度会有多快,这瓶产品到您手中时,可能满屏都是真菌了,细菌稍有超标,就会引起皮肤严重过敏,这么多真菌用在面部会是什么后果。
国家对化妆品的微生物有严格的规定,超过标准是不可能通过质监局的检测,连上市销售的机会都没有。所有市场上宣传“活酵母”的品牌都在偷换概念,打擦边球。他们添加的不是什么“活酵母”,而是酵母菌提取的成分。

5.2.2酵母在化妆品中的应用

酵母最早被用在化妆品中,是从SK2神仙水开始的,据说是某位化妆品研发工程师,偶然发现酿造清酒的工人,面部沧桑,皮肤粗糙,但是双手却白嫩、细滑。仔细研究下去,发现工人的手经常接触发酵的酒糟,进一步研究发现,酵母发酵时的排泄物,对皮肤有神奇的效果。研发人员选出合适的菌种,给其提供营养,让后把这些酵母菌吃完喝完后的排泄物收集起来,再经过进一步提炼,得到的成分,就是SK2神仙水中的主成分“半乳糖酵母样菌发酵产物滤液”。大家要注意,这里不是添加的什么活酵母,是酵母的排泄物。
这款产品刚推出时销售并不好,直到被宝洁公司收购后,经过重新包装,才开始火起来。这个成分具体作用机理并不是很清楚,有的消费者用后皮肤细腻、柔滑、白皙,效果明显;有的用后完全无感,感觉不到皮肤的变化,总体市场反馈效果还不错。
自从SK2神仙水风靡市场后,各大原料商开始加大对酵母的研究。酵母菌的品种很多,许多酵母菌经过培养,给其不同的营养成分,都可以产生对皮肤有益的成分。“酵母”就像一个小型的化工工厂,给其不同的营养成分,生产不同的产品。比如啤酒酵母菌提取物、酵母菌/大豆蛋白发酵产物、乳酸杆菌/南瓜发酵产物提取物等。
这些成分,有的是利用酵母菌的排泄产物;有的是利用酵母菌本身。酵母菌是由核甘酸、氨基酸、单糖、二糖、矿物质、维生素等组成,对人的皮肤也有好处。有的原料商就直接把酵母菌破壁,也就是把酵母菌杀死,然后再提取,形成新的原料,这类原料通常被称为“酵母溶胞产物提取物”。还有的是把酵母菌本身和酵母菌一起利用提炼,被称为“酵母菌发酵溶胞产物滤液”。
雅诗兰黛小棕瓶和兰蔻小黑瓶的主成分“二裂酵母发酵产物溶胞物”,并不是酵母菌提取的成分,这里利用的微生物是双歧杆菌,和酵母菌没有任何关系。可能是神仙水在市场上太受欢迎,酵母提取物的效果已经深入人心,这两大名牌也想沾沾酵母的光,于是把在英文中明明是双歧杆菌的提取物,硬是翻译成了“二裂酵母发酵产物溶胞物”。不过市场反馈效果还是不错的。

5.2.3“酵母类”成分的功效

酵母提取物的成分非常复杂,包括核甘酸、氨基酸、单糖、二糖、矿物质、维生素、乳酸、尿素等,具体是哪个成分在发挥作用,作用机理是什么?抱歉,不知道,连最早使用这个成分的宝洁公司,组织了大量的专家,想弄清楚作用机理,到现在还没有听说有什么进展。也没有独立研究机构做过双盲测试,证明这些成分的效果。
从消费者实际使用反馈看,这些成分具有抗衰老、美白、消除皮肤炎症的功效,使用一段时间皮肤会白皙、柔滑、细嫩。但也有反馈完全无感的消费者。到底适不适合自己,只有亲自尝试一下才知道!人类对皮肤的认知还是有限的,没有被认知的部分远远大于已经知道的。
综上,“活酵母”是一种真菌,不能直接用在护肤品中,要经过加工处理,才能在护肤品中应用。这类成分总体使用效果不错,对于延缓皮肤衰老、提亮肤色、细滑皮肤,具有一定的作用,但也不会像有些微商吹嘘的那样,无所不能,犹如仙丹。

但是对于上海达尔威来讲,这就足够了,他们所需要的只是热度和话题,只是一种概念,不需要其具体的作用,只要相关的概念有,并且具有一定的功能,其就能在上面做文章,当然这种做文章是很容易涉及虚假宣传的,但是又有多少相关的专业人士会去专门盯着他们,并且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在这上面去找他们的问题,并且是在不清楚这家公司后面到底是谁,还有这么多明星站台的情况。

5.3直销还是传销?

看过上面相关专题的应该能够理解,为什么要把这个拎出来,直销在我国是合法的,但传销在我国是非法的。

对于上海达尔威我们从相关的新闻中能了解到,其拥有蓝卡和红卡两种会员模式,蓝卡会员享受9.25折优惠,每月返12%~32%的提成;而红卡不仅能享受蓝卡的所有优惠,还能发展新的会员。

根据现有的信息,TST蓝卡销售模式与常见的会员营销体系本质上是一样的,不涉及传销风险。但TST红卡模式下,成员的部分薪酬与团队销售业绩直接挂钩,这种薪酬结构在客观上必然激励成员积极发展下线或积极囤货,因而具备《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中所提及的传销行为特征。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传销行为包括: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随着社交电商的发展,尤其是微商兴起,打着“新模式新业态”的幌子行传销之实的新型传销层出不穷,难以界定。

而要判断张庭夫妇是否涉嫌传销的一个关键点,是查明TST组织中是否存在上线要求下线继续发展下线、上线变相要求下线缴纳入门费等行为。

而根据相关的新闻,这种事实明显是存在的,只是张庭夫妇更加的聪明,将其包装的更加富丽堂皇和隐秘。

TST核心产品是“庭秘密”等产业链产品,所采用的销售模式是多层级代理体系。从报道出的情况来看,该产品的多层级销售代理模式,与法律上对传销的定义有诸多符合之处。

首先,提成返点层级的模式明显具备传销特征。

新代理每月有15%返点,销售累计到2500元时就会升级为金卡代理,返点比例相应提升到24%-32%。金卡销售可以组建自己的团队,当团队销售额超过25万元后,返点比例就到了32%,与此相关,金卡代理还有分级差额提成和自媒体奖金等。

超过两级的多层级销售模式一般会认定为传销性质。TST模式看似只有两级,但法律规制的是返点层级而非表面模式,TST的返利层级早已超过3级,是典型的返利传销模式。

其次,团队计酬模式符合传销性质。

直销活动中的团队计酬性质并非一定是传销,但是《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销售业绩作为上线报酬标准的属于传销性质。

TST模式采用的就是多层级上下线业务提成,而且下线业务量达到标准、达到标准、上升成为独立团队与上线平级后,原上线依然可以各种名义对原下线提成,这就是最近几年新出现的所谓新型“横向”传销模式。

TST自成立以来,背靠创始人张庭的明星光环,以及张庭的娱乐圈资源,火爆商圈。林志玲、陶虹徐峥夫妇、刘涛、赵薇、张馨予、明道等多位明星曾为TST代言或站台宣传。

除此之外,作为张庭的闺蜜,陶虹不仅经常现身支持张庭的各种活动,还是达尔威的参股股东。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包括保健食品、投资回报等产品等,不能通过广告代言等方式做出证人证言。名人为TST站台,或为其商业模式站台,这本身就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如果名人连“法律是最低等级的道德”都无法满足的话,那或许就该由执法机关出来问责了。

5.4对微商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近年以来,借助于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微商逐渐进入大众视线,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加速膨胀。然而,在微商做的风生水起的同时,各种问题也暴露出来,一方面,三无产品充斥,退换售后没有保障,危害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在微商疯狂膨胀之际,类传销等质疑声也纷至沓来,争议不断。
微商投资少、门槛低,只需要注册微信账号便能通过朋友圈发布产品,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会受经营者个人的道德水平与价值观的影响,很多缺乏正确道德标准的不法商家能轻易混迹其中,为了达到盈利目的而以低廉的价格吸引消费者眼球,产品实际质量则良莠不齐。

在产品质量不好的情况下,很多不良商家为了出货只能依赖虚假宣传,朋友圈中随处可见的广告、成交记录及反馈截图都可以伪造,只要通过一些简单软件,就可以实现聊天截图、订单、发货单在内的整个商品销售过程以及用户反馈的全面造假。在不了解这些内幕的情况下,很多消费者容易轻信商家,进而上当受骗。
而与京东、天猫等大型电商相比,微商在交易支付及退换货售后服务等方面也没有保障。大型电商在交易过程中一般采取第三方支付模式,在消费者确认收货后钱款才会打入商家账户,但微商则主要依赖信任,钱款直接支付给商户,当信任打破后极易导致钱货两空。大型电商通常制定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等售后条款,且缴纳了相应的售后保证金,能够较好的保障消费者权益。而微商则没有相应的售后保障机制,当产品出现问题时,小问题拖延解决,大问题不予解决甚至拉黑,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微商的运营团队也存在种种问题,依靠强大的社交功能,微商以所谓“亲情推荐”、“有奖转发”、分层代理等模式,迅速构建起线上营销圈。商家以产品转移为导向,推出不同级别的代理制度,但这种层层代理、囤货以及高额返点等却涉嫌传销。而大量产品积压在各层代理手中,如果没有严格的价格管控制度,各级代理拿货成本不一,出货价格自然无法统一,导致市场混乱,底层微商越做越难。
微商作为一种营销方式必然有其存在的价值,但在实际发展中微商存在的种种问题已不容忽视,要想微商长久稳定发展,则势必需要经过一场洗礼变革,将危害消费者权益、阻碍微商健康发展的不良商家及不良行为铲除,建立成熟的微商商业模式,使微商趋于品质化、规范化,更加适应时代的发展。
达尔威作为微商,却出现代理发展下线,差额提成奖励模式等现象,已涉嫌传销,而造成这一现象的首要原因是微商、代购等电商与传销界限模糊。对此,中国经济网记者电访著名直销问题研究专家,中国保健协会直销工作委员会执行主任胡远江,他表示,过去涉及传销问题,从职能监管部门来讲主要界定在直销行业,但实际上,从新的营销领域来讲,微商、电商、全球购代购或披着其它新马甲的销售行为中,也存在运用传销层级结构来推进发展的问题。

第六章 总结

我们能够发现,在最开始传销时,人们通过信息差,致使差额暴力,达到大量获利的目的,从而推动传销的发展。但是现目前因为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信息差越来越难实现,迫使传销从业者们,不得不转变发展形势,就如最近张庭的庭秘密,张庭通过自身作为一名艺人的知名度,和自身所处的娱乐圈带来的影响,将流量通过传销的模式实现变现。而在这之中,我们不得不关注与其有相同属性的几家公司,如康正汽车集团汽车连锁超市、无限极这种已经深耕在边远城市的公司,

这些公司是通过什么方式挣钱,在这个问题上,很难不让人对其产生质疑,尤其是康正汽车集团从一开始打着汽车5S店和三年赴美上市的旗号,多少年下来,其所承诺的上市依然没有动静,相反的是其所宣传的原始股,从最开始的三万,增长到了十二万,在与受害群众联系中,我们发现,现如今受害者已经很难在联系上他们, 并根据网上的信息来看,2021年5月19日,康正汽车集团发布通告,宣称因为疫情等因素,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已经不是他们的首选,经过多次的考察交流,最终选择亚洲证券交易所(位于塔吉克斯坦国)上市。并于2021年5月19日下午,在郑州某酒店签订了亚交所上市保荐协议。

该通知还提到,保荐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康正汽车集团在亚交所上市工作的正式展开。集团将在证券公司的帮助下搭建完成VIE架构和数据导入,取得上市许可和股票代码,完成原康正股东的配股,同时进行私募。

但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康正汽车相关的裁定书了解到,康正汽车正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调查。其实际控制人任某国、公司骨干成员邓某会、牟某娜、张某共四任,因为组织、领导深圳万家客房地产经纪集团有限公司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而在相关的检索中,发现一件很有意思的事儿,在知网上检索到一篇《“山东省慈善总会·康正汽车基金”签约仪式圆满举行》,刊登在慈善杂志上。就很有意思,这么一家明显具有争议的企业,凭什么能够因为简单的慈善活动而登在慈善的杂志上,你做了慈善就能够明目张胆,有恃无恐了吗?而且有多少人是因为慈善杂志刊登的这篇文章而被忽悠着参与了康正相关投资,是否慈善杂志要为此负责。

并且在网上搜索相关的资料,能够找到“大衣哥”也就是朱之文作为康正代言人的新闻。

而代言人为什么是朱之文,我们搜索相关的信息能够发展,康正的实际控制人任绍国也是山东菏泽人,两人算是同乡。

这点就跟TST庭秘密有了相同点,就是很喜欢找明星代言,提升自我的知名度,尤其是明星能够站台更好,希望其他明星能以此为参考,在以后做代言的时候,能够认真甄别,不要为坏人站台,成为传销的帮凶。

其实我们翻看所有的传销案例,不管哪一件,受害者本身其实在自愿亦或者被迫的情况下,自身其实都产生了贪念,希望能够挣自己本事以外的钱,这是非常危险的,也警示着我们对于自身能力外的钱,要认真甄别其真的是天上的馅饼还是甜蜜的陷阱。

参考文献

【1】30年传销“发展史”【J】,协商论坛2017年0卷9期:42页.

【2】 虚拟币传销①|65种传销币骗千万人次超百亿,多被头目挥霍.澎湃网.

【3】“山东省慈善总会·康正汽车基金”签约仪式圆满举行【J】慈善2017年03期.

【4】网易看客《世界传销简史》【Z】.2017-09-05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Z】.2005-11-01.

【6】甄垚.《“活酵母”,一场朋友圈的大忽悠》【Z】.知乎.2017-05-09

【7】丰丕虎.《基于社会网络分析的传销组织结构特征研究》【D】.国防科技大学研究生院.2019-11-30

【8】经典老歌.《张庭纳税21亿背后真相细思极恐张庭的庭秘密靠谱吗》【Z】.今日资讯.2019-02-02

【8】罗顺元.《传销“洗脑”与电脑软件安装的哲学思考》.【D】.厦门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2009-12-30

【9】龚小冰.《美国现代的多层次传销制》.【Z】.国外企业管理评价

【10】毛磊.《真实的谎言-非法传销何以死灰复燃》【Z】.紫光阁杂志2001年第12期.

【11】武剑.《倍增美丽的传销》【Z】.市场沙龙1993年第6期(总第79期)

【12】詹庆.《直销法律规制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6-03

【13】李旭反传销.《康正汽车集团负面缠身仍上市,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移送公安机关调查》.知乎.2021-05-26